偶然间,发现了一则关于销售假冒伪劣电机的案件处置消息,以及近期不少网友针对该类问题的讨论,引发了自己对于该类事件的思考。
事件的大概内容是:当事人将购买的13台六安金泰电机和4台江苏大力防爆电机冒充皖南电机销售给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新技术有限公司。该批假冒的“皖南”电机进价为33300元,销价为35298元,违法所得1998元,违法经营额35298元。 处置的最终结果是: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7台皖南电机,罚款人民币60000元。
笔者认为,对于假冒的侵权行为,执法部门应予以更为严格的力度;假冒者在谋取不法之财的同时,严重侵犯了别人的权益,特别是当出现不合格情况时,会对被侵害者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因而,特别提示我们的电机制造商,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对于侵害企业权益、损害企业形象的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当别人很在乎你的品牌时,大多数的客户会倾向于采购,但也有一些不法分子会采取一些不轨行为, 自己很有必要进行维权和曝光。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对于电动机产品,不法分子会采用违规使用被侵权对象的铭牌样式,同时伪造如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能效标识、产品试验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在此也特别提示我们的电机制造商,做好电机产品的同时,应同时重视产品的防伪,采取一些必要的手段和甄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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